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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诊负责制
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,首次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
1、首诊医师对接诊的所有患者必须详细询问病史、进行体格检查,提检必要的辅助检查,认真书写病历,对诊断明确的患者,给予积极处理、治疗,对诊断不明确患者,给予积极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会诊。
2、门诊首诊负责制:对属于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,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检查、诊断、治疗等工作负责任。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,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,应详细询问病史,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,认真书写门诊病历,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就诊的科室;对边缘性疾病患者,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。必要时,可请有关科室会诊,严禁相互推诿。
3、急诊首诊负责制
(1)一般急诊病人,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,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接诊。
(2)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,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,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,在接诊医师来到后,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。如提前离开,在此期间发生问题,由首诊医师负责。
(3)如遇复杂病例,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,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,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,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、护士等有关人员。当调集人员到达后,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。- 上一条: 病历书写规范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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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诊负责制
来源:九台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:2013年05月20日






